瑞士知识产权工作的考察与思考
孔村光
2004 年 9 月,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城市杭州市科技局一行专程赴位于首都伯尼尔的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 (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wiss Confederation ) ,进行考察交流。代表团一行参观了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并就中瑞两国在知识产权政策、专利法实施、专利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友好而深入的探讨。
一、瑞士联邦知识产权(专利)概况
瑞士作为一个独立于欧洲共同体以外的联邦国家,其知识产权制度与其它欧共体国家也有着许多区别,尤其表现在专利法规的颁布、适用和实施上。瑞士没有国际专利和国内专利的区别,作为欧洲专利系统的成员国,瑞士专利与欧洲专利互相承认,但瑞士又不是欧洲联邦的成员国,它授予的专利与欧洲共同体授予的专利在适用条款上又有区别。为了加强药品的专利保护,瑞士专门就延长药品的专利保护设立了补充保护证书,成为世界上与美国等为数不多的有补充保护证书的国家之一。
瑞士联邦政府为了尽快使自己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走向世界,积极参加了世界各类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协调机构。 1883 年参加了“巴黎公约”, 1967 年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70 年加入了“专利合作条款( PCT )”, 1973 年参加了“欧洲专利公约”, 1995 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WTO )”,是目前世界上具备最完备的专利保护网络的国家之一。
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是一个政府组建市场化运作的非盈利性联邦政府部门。主要承担三大工作职能,一是联邦知识产权权威中心,即为联邦政府提供对知识产权方面重大决策的建议和具体实施职能;二是宣传教育职能,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三是服务职能。如知识产权公报、为企业和专利权人宣传和推广专利、为专利权人提供调查、咨询等服务等,服务职能是收费的。
二、中国与瑞士在知识产权立法、保护上的主要差异
系统比较瑞士联邦《知识产权法》与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主要差别有:
1 、概念上的差别:瑞士的知识产权分为:专利权(发明)、商标权、外观设计权、半导体结构权和版权;而中国则分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版权,比瑞士多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权;
瑞士专利不分国内国外,不存在国内国外申请、转让的限制。而中国的专利权分国内专利和国际专利,在国内完成的专利必须先在国内申请;国内专利向外国人转让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2 、授权形式上的差别:瑞士和欧洲知识产权一旦受理即通过审查即授权,以授权书和对药品的补充保护证书的形式出现;而中国的知识产权分受理审查、公告和证书 3 个阶段,以专利证书的形式出现。
3 、授权专利管理上的差别:瑞士专利机构对专利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侵权先由专利拥有人举证,相应的检查和举证费用由专利拥有人承担;而中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费用由国家承担。
瑞士的专利保护费用从申请受理日第 5 年开始交纳年费,而中国的专利保护费则从被授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4 、专利机构管理上的区别:瑞士的专利管理机构承担着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的推广、经营活动等组织职能,同时是一个调查、咨询、服务机构。而中国的专利管理机构则纯粹是一个政府管理机构,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对于专利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瑞士是由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来判决,中国则有两种形式,民事调解途径和司法途径。主要是通过民事调解、工商查处等手段,不服调解的才通过法院判决。
对于假冒知识产权及专利产品的查处,瑞士是通过海关的执法检查来进行,而中国则通过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安、文化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来实现的。
三、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几点思考
综观我国与瑞士联邦的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体系,结合杭州市的知识产权工作,我觉得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任重道远,必须要以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来统筹全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体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瑞士联邦十分注重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不同途径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瑞士联邦教育部规定:作为瑞士联邦大学的必修课,每个大学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总数达到 80 个学时的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的学习时间。同时,联邦知识产权局还不断地以各种手段在各类新闻媒体来宣传知识产权的有关内容,有效地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作为全国专利试点城市,虽然我市企业已基本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意识,但仍然需要不断地培育、发展这些初萌芽的意识,以推动全市企业争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氛围的形成。
一是要加强宣传工作,并且不能只针对企业,而是要向全市的人民群众和企业宣传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二是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对企业科技人员的专利知识灌输。
(二)加大各方面投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瑞士联邦政府为了有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每年出巨资本保护本国企业和专利权人的权益, 2003 年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政府投入超过 4000 万美圆,重点保护本国的钟表、机械专利以及音乐作品版权等,形成了一套企业和专利权人举报、海关打击、法院审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就杭州市来说,这套体系刚建成雏形,还远远没有达到要求。我们认为,必须要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各方投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一是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帮助企业特别是孵化器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二是要加大人员投入,为企业提供更周全、更实时的服务。三是要加大专利保护的投入,为企业解决知识产权工作的后顾之忧。
(三)培育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思想,强调用知识创造价值的企业发展观
瑞士联邦政府将培养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发展战略,所以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十分浓厚。好的企业往往是生产一代专利产品储存一代专利研究一代专利同步进行,永远处于行业的尖端领先地位,引领行业发展的潮流。
就我们杭州市来说,一是要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思想。目前,我市企业虽然大多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专人或专门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但大多数企业并未实施或计划实施知识产权(专利)战略。
二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帮助企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目前,我市企业对技术创新进行了较大的投入,专利转化率却相对较低。因此,要在科技工作的资助、奖励中加入对专利转化率的强调,扶助企业加强专利的产业化,鼓励、促进企业最大限度的利用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把企业“闲置”的自主知识产权转让,从而减少知识产权的浪费。
(作者单位:杭州市西湖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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