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杭州市总工会
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不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务之急。我们认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要求,营造氛围,加大执法力度,创新工会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和服务,真正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维权有力、工作灵活、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一、加强对工会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视创意和策划,通过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宣传《工会法》,使党政领导、企业行政、工会干部、职工群众都能掌握《工会法》的基本内涵,充分认识工会工作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社会稳定,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工会意识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工会法》的浓厚氛围,真正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多方配合、工会落实”的基层工会工作格局。
二、加大《工会法》的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建会、依法维权、依法开展活动。
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会法》,立法部门和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使《工会法》执行更具有可操作性,通过补充违反《工会法》的处罚条款,推动执法主体的到位。人大、政协及政府劳动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切实履行起对《工会法》的监督、执法职能,使《工会法》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也要结合当前企业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工会组建新模式,突破传统工会以一个单位为主体的形式和条块分割状况;联合工商部门,将是否建立工会作为工商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依据之一,通过工商年监和税务登记,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工会;探讨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代收的可行性,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
三、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
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工作机制科学化。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变化,从工会实际出发,探索建立完善科学民主、高效务实的工会干部管理、工作评价、权益保障、组织体制等方面的运行机制。
积极探索工会工作职业化途径。不解决基层工会主席的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就不可能使工会主席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就不可能不受制于行政,这也是广大基层工会主席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因此,上级工会应积极探索实行基层工会主席职业化,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工会工作者、向企业委派工会主席的做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养、管理,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能力。
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工作评价机制。随着企业的改制,很多原来对国有、集体企业工会的要求,在改制后的企业及非公企业中基本上不可能实现。建议把上级工会考核评价与基层工会会员评价相结合,并从上级工会考核评价为主转变为工会会同评价为主,使基层工会正确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提高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认可度、满意度和信任度。
建立和完善非公企业工会权益保障机制。当前,工会工作的重点在非公企业,而我市的非公企业千差万别,包括改制民营、新建私营、外商投资等各类企业,企业规模发展情况也各不相同。对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维权机制,不能简单地套用过去计划经济模式,要结合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吸收转化,从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以维护职工的基本劳动权益为主要内容,当前要在足额发放工资、改善劳动条件、交纳社会保障、活跃职工生活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区域性、行业性维权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有非公企业特色的工会权益保障机制。
试行乡镇(街道)建立总工会。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街道)企业和职工数快速增长,乡镇(街道)工会的工作层面和领域不断拓宽,其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但目前乡镇(街道)工会的组织领导体制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作用发挥不明显。建议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工会的组织体制,在一些经济发达、企业集中、职工较多的乡镇(街道)试行建立总工会,规范、完善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出乡镇(街道)一级工会组织在基层工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转变工作作风,围绕企业服务职工谋发展。
中国工会十四大将作风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各级工会一定要转变思想观念,推进工会作风建设,坚持重心向下,围绕企业,贴近职工,真心实意地为企业发展想办法、出计策,满腔热忱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一是坚持先有为后有位,从行政对工会的误解对立转变为认同合作。基层工会建设,离不开企业行政的理解与支持。要羸得行政理解和支持,工会必须有所作为,积极主动地围绕企业中心来开展工作,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来促进企业的发展,通过加强宣传和工会的作为来提高行政对工会工作的认同度。在思想上,基层工会干部要克服消极情绪,不能一味地埋怨行政对工会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不能过多地强调客观因素和“有地位才能有作为”;在策略上,基层工会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多着眼于企业的发展,多考虑各项工作的现实可能性,在发展中维护职工的整体利益;在工作内容上,基层工会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服务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每年抓好几件有实效、职工欢迎、企业需要的实事。
二是切实减轻基层工会工作负担,从指令性下任务转变为指导性搞好服务。指导和服务好基层,为基层工会推动工作、开展活动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是工会领导机关的重要责任。上级工会减少给基层工会下指令性任务,让他们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做他们最需要做的工作;必须从指令性工作方法转变为指导性服务,在宏观上进行指导,加强对基层工会建设的调查和理论政策研究。在微观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搞好协调。对一些工会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三方协调机制或工会与政府(行政)联席会议加以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