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为主是和谐之源

  《中国新闻周刊》(第 210期 )发表 朱学勤文章认为: 2004年,中国恰好跨入人均产值800-1000美元大关,即进入利益分化、甚至利益冲突的多事之秋。社会发展进入了高风险区域,这是改革开放步步深入的标志,也将考验我们这个民族是否有智慧化冲突为和谐。作者 认为,市场经济不是原罪,恰恰相反,如果有原罪,原罪来自市场的背后:社会内部非经济领域的权利不平等是权利不平等扭曲中国的市场机制,是权利不平等造成中国的贪贿横行,是权利不平等造成人人关心的三农问题。应该在更为广阔的范围扩大民众的知情权。 “重大事务要让人民都知道”,这是现代和谐的根本保证。“以人为本”,并不是其他,而是“以民为主”:让每一个农民、市民都发展为权利自足的公民;让每一个公民都成为经济运行的主体,文化活动的主角,还有政治参与的主人。

 

和谐是一种高境界

  《光明日报》2004年11月28日发表朱国良文章认为: 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就在于注重 “和谐”,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全面和谐。“和为贵”、“政通人和”、“家和万事兴”等等,就是这一人文精神的具体表述。和谐是一种高境界。在新世纪新阶段,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成为我们崇尚的价值观念,必将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谐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政治局面的安定和谐,是党心民意的真正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坚实基础。我们要珍视和谐,维护和谐,在和谐的环境中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和谐是一种力量

  《大众日报》 2004年10月9日 发表评论员文章认为: 四中全会落幕后,一个新的政治词汇,开始向社会各个角落传播 ——“和谐社会”。当我们从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疾风暴雨式的社会工作方式退出政治舞台;没有稳定就没有国家发展和民众安乐,成为执政者与人民的共识。把稳定与和谐放在一起作社会语义分析,着眼于执政策略的演进思考,稳定观着重的是社会控制,而和谐观则是在追求稳定的基础上,着重于社会激励,着重于营造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踏着社会稳定的基石追求社会和谐,这是对执政理论的丰富和飞跃。家和万事兴,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就能生成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治国理政的社会基础就更坚实,实现执政使命力量将更强大,在这种意义上,和谐就是力量。实现社会和谐,就是创造民众幸福的田园,搭建民众创业的舞台,营造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这种意义上的社会和谐,当然要成为一个肩负重大使命的执政党的奋斗方向。

 

和谐社会的公法建构

  罗豪才、宋功德在《中国法学》 2004年第6期撰文认为,和谐社会应当是一种和而不同的理性社会,能够全面回应多元价值诉求。现代和谐社会只能立于法治基础之上,并以公法为其脊梁,社会和谐与否直接取决于公法是否平衡。文章指出,中国要实现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遵循监督和规范公共权力与保护和拓展公民权利的公法制度变革主旨,采取国家主导和公众全方位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对公法加以结构性调整;要调整公共权力 /公民权利结构,重塑制约与激励相容的公法机制,通过对症下药解决造成社会失调的公法失衡症结,全面推动和谐社会的建构。

 

全球化的悖论及中国发展的思考

  《东岳论丛》(双月刊) 2004年第6期发表胡铁生文章指出: 我国在经历了长期的闭关自守之后,重新认识到改革开放的重要性,认识到加入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轨道的必要性和不可避免性。但全球化也是一个自身属性矛盾的新理念,维护国家主权、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及在吸收外国先进文化的同时又要保持本民族文化的价 值观,就形成了 “现代性”的一个悖论。如何利用改革开放的有利契机,既能受惠于这场变革,又不至于失去我们民族的独立性,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作者认为,我国在“请进来”的同时,还应主动地“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事务,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在制定国际准则时,尤其是在推动多极化、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方面,发挥我们的积极作用。

 

改善政企关系企业应发挥更主动的作用

  在研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时,很多学者、政府官员总是更加关注政府对于企业的影响,他们认为政企关系的好坏主要由政府的职能和行为决定,只要政府采取良性轨道影响企业,政企关系就可以走入正轨。但 魏杰、谭伟在《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4,12)发表文章认为, 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他们认为,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 ,确实可以影响企业的行为,但这不是政企关系的全部内容,要想处理好政企关系,还必须重视企业对政府的影响。企业对政府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在营造政企关系的过程中应该发挥更加主动的作用。他们认为,政府和企业作为两个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体,它们在分工中共同组成了人类社会,各司其职,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彼此都离不开对方,在决策过程中不得不考虑彼此的影响。企业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以不损害其他企业利益为前提的手段影响政府,在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可以使整个社会的福利进入帕雷托改进的轨道。

 

用时代的眼光重新审视文化的两重性

  康凤云、张艳国在《用时代的眼光重新审视文化的两重性》(《学习月刊》 2004年第10期)一文中指出, 在建设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现代文化体系中,在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推进中国当代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用时代的眼光重新审视文化的两重性:坚持观念文化与物质文化两分法,始终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坚持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两分法,实现科技文化与人文文化协调发展。以此为基点,驾驭文化创新、文化发展的规律,增强主动性,体现创造性,获得时效性。